天津生态环境~碧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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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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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缢蛏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环境代表性海洋底栖贝类,特别怕污染,它的出现,说明入海河流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控制。”天津农学院水产学院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副…
“缢蛏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环境代表性海洋底栖贝类,特别怕污染,它的出现,说明入海河流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控制。”天津农学院水产学院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副教授李永仁说,从2010年开始他每年都做入海河口区滩涂调查,直到2018年的一次调查中,他意外找到了已经消失数十载的缢蛏。从入海口逆流而上,天津海河河北区段于2021年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一批美丽河湖,实现了从“差生”到“优等生”的飞跃。
十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开展清水河道行动、碧水保卫战等专项行动,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民群众身边的“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景象明显增多,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经过十年的努力,全市地表水优良水体断面比例由2012年的14.5%提高至目前的58.3%,增加了约4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由最高时65%,至今已全部消除。12条入海河流从十年前的全部为劣到2020年的全部消劣,再到2021年11条达到Ⅳ类水质;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从2012年的2.6%提高到74.4%,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强化顶层设计,不断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1.高层级大格局污染攻坚
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指挥部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亲自领衔挂帅,定期开展调度,压实责任,多次深入实地调研指导。市级部门牵头推进,各区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全市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污染防治攻坚格局。构建了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形成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的河湖管护机制。
2.统筹谋划推进水污染防治
坚持规划引领。十年间,先后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水河道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全面提升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的碧水绿岸。2018年在全国率先发布实施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一河一策”、分区分案,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打出一套碧水攻坚“组合拳”,累计完成3100余个治理工程,项目化、工程化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打好严管严治组合拳
十年间,充分利用“行政、经济、科技、法律”四招严管,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强化法治约束,加严排放标准,2015年起陆续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一系列法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较国家收严40%。强化考核督查,建成涵盖国考、市考等断面的水质监测网络,定期监测考核;市级地表水监测范围从仅覆盖海河干流、引滦等少数河流逐步扩展至全市55条主要河流、6座湖库,市级监测断面数量增至117个。加强科技支撑,市级地表水水质自动站从5个增加至81个,实现入境、跨区、入海断面全覆盖,实现一个平台管水质;占污水排放总量的95%以上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水质实时监控。实施经济奖惩,构建流域水环境“五个一”管理体系,做到日预警、月排名通报、月奖惩、月会商、月公开,创新实施每月水环境区域补偿,
“靠后区”补偿“排前区”,倒逼上下游各区共同护河治河。
4.加强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联治
经过不断努力,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的支持下,2017年与河北省共同建立引滦入津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游污染治理。经过2期协议的实施,上游地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引滦水质由Ⅳ类提升至Ⅲ类及以上,有时可达到Ⅱ类。建立京津冀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联络人和信息共享三项工作制度,推动京津冀地区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建立水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定期与上游地区联合开展跨境执法、交叉执法,推动解决跨流域环境污染问题。
二、聚焦“三个重点”,筑牢良好生态环境基底
1.全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于桥水库是天津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但由于上游污染物质的不断输入,引滦来水水质不断下降,2015年引滦水质一度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天津面临停止供水的危机。为守护我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天津市下大力气保护好饮用水源地。一方面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实施引滦入津横向生态补偿;另一方面,开展于桥水库周边综合治理,筹措300多亿元实施“南迁北管”,二级保护区内的南岸44个村、2.5万人整体搬迁,北岸68个村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1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78家养殖专业户全部拆除,38条入库沟道完成综合治理。对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由5个增加到1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向好,供水期间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在全国率先完成46个农村“千吨万人”、154个“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实现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管零的突破。
2.全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黑臭水体就在群众的房前屋后,是群众感受最直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十二五”以来,天津市不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清水工程”和“美丽一号天津工程”综合治理河道131条(段),1100余千米。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打响,市区两级上下联动,全面精细化排查、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市建成区内26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基本消灭消除黑臭水体,不断完善长效养管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成效。先后多次开展全市重要河流湖库入河排口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并对重点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倒逼上游污染治理,实现了从污染源到排入水体的全链条管理。以独流减河为例,经过2015-2019年的不断努力,独流减河沿线排口水质由开始的全部为劣Ⅴ类转变为全部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其中一半以上达到Ⅳ类。
3. 全力打好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攻坚战
坚决落实生态环境部水污染防治行动、碧水保卫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决策部署,“一河一策”治理入海河流,“把一条条河流、一个个湖泊、一片片湿地作为一个个战场”,坚持工程化、项目化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大举措,坚持城乡统筹,调整工业、种植、养殖三个结构,治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三类废水,扩大水流、河道、湿地三个容量,管好入海、入河、设施三个排口,对12条入海河流进行综合治理。与2011年相比,2021年我市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85.7个百分点,完成消劣任务,并总体达到Ⅳ类水质;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下降36.4%、61.6%、93.0%和59.0%。
三、抓好污染治理,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限一批、关一批、治一批”,推进工业治污减排。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从源头上解决工业企业分布散的问题;大幅收严园区外直排企业排水标准,分类整治2.2万家“散乱污”企业,倒逼现有工业企业入园;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全部集中处理。在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自2013年开始将工业坑塘纳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重点治理任务,坚决严惩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逐步完成工业渗坑贮存废水治理、底泥治理、土壤修复和土地再利用后评估等工作。至2017年,我市92个工业纳污坑塘全部完成治理,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污染反弹。
2.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补齐城镇水环境治理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成东郊、津沽、咸阳路、张贵庄等一批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由2012年的296万吨提高到2021年的409万吨,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由约50%提高至99%以上。消除一批污水管网空白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70公里,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135.99平方公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12年的88%提升至96%。强化汛期污染防治,针对降雨后建成区水质变差问题,完成4000余个雨污管网串接混接点改造,疏通排水管道约2.4万公里,掏挖检雨井约260万座次。
3.推进农村污染治理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209个现状保留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从“严重不足”到“全部覆盖”。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62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升。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采取养殖清退、尾水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河道两侧水产养殖20余万亩,大幅减少了养殖尾水污染。
四、推动生态扩容,构建生态水美新格局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393平方公里,入海河流、河堤岸线等9.91%的陆海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了依法保护水库、湖泊、河道等水体,有效提升水生态保护能力。
2.全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建成海河-独流减河、海河-永定新河南北两大地表水循环系统;打通南北生态调水通道,累计向七里海、北大港、南北运河等重要河湖湿地补水40多亿吨;中心城区河道实现全面贯通、循环流动。建成新开河、先锋河地下调蓄池,试点推动初期雨水进厂处理。实现水体“蓄起来、活起来、清起来”。
3.大力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建设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建立主要河流垃圾打捞收集转运体系,大力推进入海河流河道滩地人工湿地建设。保护修复天然湿地,制定实施天津市湿地“1+4”规划,即一个全市总规划和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湖4个湿地专项保护规划,对875平方公里湿地进行升级保护,全力守护好“华北之肾”。随着湿地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好转,径流水质改善、涵养水源等作用逐步显现。
五、强化陆海统筹,推动渤海治理保护迈上新台阶
1. 强化近岸海域治理
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溯源1035个入海排口并全部完成分类整治。对港船泵站、天津港一号泵站等市政综合排口进行从源头防控到管网收集再到末端治理的系统整治,彻底解决了滨海新区老城片区生活污水直排海问题。清理整治2.76万亩非法海水养殖,建设健康养殖池塘4万亩,30家工厂化海水养殖企业全部完成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进出港船舶污水、垃圾实现收集、转运、处置“闭环”管理。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现海洋垃圾常态化防治,滨海新区东疆港建设海洋垃圾智能巡查识别系统,实现“快查”、“智查”。
2.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对153公里海岸线实施分类保护,将10%的海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编制实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9-2035)》,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强化人工湿地和生态岸堤建设,完成临港湿地二期、东疆港东部岸线、中新生态城北堤岸线生态景观、保税区临港片区生态廊道、南港工业区湿地二期等系列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滨海湿地面积531.9公顷、岸线4.8公里。持续推进生物资源恢复,推进大神堂牡蛎礁群逐步恢复,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十三五”以来,海洋捕捞量减少25%,增殖放流各类苗种近85亿单位。
3.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范
开展沿海石化、化工聚集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完成2547家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实施分级监管,“一企一策”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强化能力建设,建成8个海洋环境应急物资设备库和中海油海洋环境应急天津基地,海上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超过2000吨,形成覆盖“一港八区”的应急联防模式。建设海湾环境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常态化巡查监管。强化法治保障,制修订《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联合开展年度“碧海”“春雷”等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倾废、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加强海洋监测和实验分析能力建设,构建集覆盖水质、沉积物、生物等多要素的一体化海洋环境监测网络。
进入新发展阶段,踏上新征程,天津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大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深入,努力建设“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