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水网观察(2019年10月22日),近期各地市上马水体应急治理工程,项目投资额多为百万、千万级别。部分千万投资规模的应急项目统计如下:
从项目名称中满篇的“急”大约能感受到改善水体水质的迫切程度,这一点从项目要求上也可窥得一斑。如某地水污染应急治理项目中的规定条款:项目方须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项目调试,投入运行。
自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至今已有4年,各地政府的对水环境治理的关注和治理力度可谓空前,投资动辄几亿几十亿,为何治理效果与预期还有不小的差距,仍不断出现密集的应急治理。我们认为在黑臭河道治理的问题上,国内相关的知识和技术工程实践经验储备不足,导致在实际治理上仍缺乏有效的思路和手段。
首先,什么是治理黑臭河道的根本。目前国内不少官员、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认为,控源截污是治理之本。 只要100%截污,彻底清淤,不断升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100%提高污水处理率,就可以根本解决城市黑臭水体。这种观点适用的前提,是在于河道要有长期稳定的清水补给,同时要形成水体长期流动。
但城市河道具有自身的特点。城市河道普遍硬化导致生态脆弱,水源不稳定,流速缓慢或静止,降雨汛期和干涸期水位落差大。其污染源多来自地下管线错搭漏搭、偷排漏排的点源,大气降尘、雨水漫流等面源,加上河道驳岸的硬化,使得城市水环境失去天然生态自净能力。因此即使截污完全,修建加建污水处理厂,不断的提高排放标准,彻底的清淤疏浚,水体在城市河道中仍然会富营养化和变黑变臭,无法实现水环境的提升和水质达标。
城市河道
其中一个例子可以证明,根据我们长期景观水治理的经验,很多房地产商盖别墅,建小区,开挖人工湖,这个人工湖完全是新挖的,没有一滴污水排入,水源也是自来水,而且湖底没有任何淤泥。但是在城市中,尤其在夏季,要不了半个月,湖水便会长藻,水质恶化,成为劣五类水。即使是2008年本已变“绿”变清的北京,截污基本达到90%,结果又“死灰复燃”,到现在为止反而出现更多的黑臭水现象。当你把一个事情做到90%了还没有解决问题,说明主要矛盾已经不在这里,需要重新寻找其他的原因。
另一个例子是日本, 大概30年前,日本的污水处理率便达到了百分之八九十,后来他们发现河道水质还是无法得到提升,于是他们便制定了清流再生21计划,提出基于河道的原位直接净化的治理理念。
控源截污是前提和基础,这毋庸置疑。但考虑城市管理的多样性,以及地下管网的复杂性,做到100%彻底截污,实现雨污分流,理论上可行,实际上很难,将雨水管跟污水管分开,建设不同的两条管线,这个工程量非常巨大,尤其在旧城区,要在整个城市地下再建一条管线,全部打通,如同重修一套地铁体系。即使城市有上亿的资金,时间成本也是巨大的,短则几年,长的要几十年。
管网复杂
因此国家在城市河道的治理理念上,如果还是延续以往的水利工程(引水一冲了事,解决的一时,无法保证长效)、市政排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思路,将大量资金全部投入污水厂改建提标,驳岸修复,清淤疏浚,而忽视投入水体自净能力的提升,其结果就会导致投资巨大,而见效甚微。
其次,环保企业界不少公司盲目宣传夸大自己的生态原位修复技术,声称运用自己的技术完全解决黑臭水体难题,无须截污,立刻见效,比如常见的人工种植水草,人工生物浮岛,水体机械曝气,投撒微生物菌剂和化学药剂等。但在实际应用上这些原位净化措施的效果大都不太理想。不好的根源一是缺少针对性,二是技术体系不完善。比如投撒的微生物菌剂面临水土不服,随水流流失、溶解氧不够、缺少固定化载体等问题,微生物数量迅速衰减;投放水生动物、种植水草在黑臭水体中存在不易存活、暴雨流失等问题;化学制剂造成的二次污染等。这些不是简单叠加一下就能解决,根本原因还是企业研究水体历史较短,还没有打造出一套完善的技术体系。
这些所谓原位河道修复技术的失败,也使得官员、专家、学者逐渐失去对恢复水体生态自净化的信心。水治理领域到底有没有经济有效的生态修复治理技术,如何找到切实可行的生态治理技术,这对于政府而言成为是否实现治理目标的关键。海南省海口市的试验示范段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参照。海口水务局以鸭尾溪为治理标的,在全国公开征集治理技术方案,并从其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示范段实验,以此中试(实验室之外的外场小规模实地验证测试)的方式来筛选可行的技术治理黑臭,为大规模治理奠定基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列宇,廖海清,高红杰)的研究表明,污染源治理(控源截污、内源污染治理)是黑臭水体治理的关键第一步,是水体“不黑不臭”的重要基础;生态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通过生态修复技术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水体生态系统修复,是黑臭水体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水质稳定长效保持的关键措施。
由此,黑臭水体治理应该分两步走。第一阶段是控源截污,包括一些部分清淤工作,从源头治理,这是基础。但这并不是整个河道治理的唯一内容,也不是全部工作。第二阶段,考虑城市河道的特点,依靠自身无法实现自净能力的提升,通过人工干预,在河道内部再建立一套直接净化的措施,使水体自净化速度远大于污染速度,从“自污”趋势转变为快速“自净”趋势,将水体自身的自净能力大大提升,相当于对一个心脏衰弱的人植入心脏起搏器,人为强化。不像第一阶段需要漫长的建设周期,第二阶段的效果往往立竿见影。
因此,二者统筹考虑、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切实保障达到消除黑臭与治理成果长效保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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